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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條款保固標的,僅適用於消費者於台灣地區購買之技嘉產品(新品)特價品、整新品或境外購買之產品,概依當時所附之保固條件為準,超出保固服務範圍或期限者,其維修,收費事宜,請洽本公司各快服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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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產品之保固,以經銷商開立之發票所載日期起算。消費者應妥善保存購買發票以維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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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產品之保固期限辨識,請連至本公司之相關產品解說頁面查詢。經銷商自行提供或出售之保固,由該經銷商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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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業分銷,轉銷之產品,其保固起算日,仍依第二條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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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技嘉特約經銷商之銷售發票時,概依產品之技嘉標籤及序號認定保固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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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上無技嘉標籤或序號者,或序號與產品不符者,或難以辨識時,恕不提供保固或售後服務。若有維修需求, 請洽原購買單位協助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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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自購買產品七日內,發生產品不良或故障時,(除第十一條所列情形外)得憑銷售憑證,並備齊配件,以原箱包裝,向原經銷商更換新品,逾期則以維修方式處理。
※ 經銷商如無現貨可立即提供更換,會儘快與代理商處理換貨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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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品外觀瑕疵,屬於人為疏忽,不得請求本公司更換新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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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送修時,請以原廠包材或適當材料(如紙箱,氣泡袋或保麗龍等)包裝,如係因包裝不當導致運送中發生之損壞,本公司恕不提供保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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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固期內送修之產品,若無法修復時,本公司得更換良品或替代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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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因下列之原因發生不良或損壞,不在保固範圍:
(1) 天災,意外,或人為疏忽 |
(6) 私自拆解結構 |
(2) 違反產品手冊之使用提示 |
(7) 非正常使用 |
(3) 組裝不當 |
(8) 線路或零件氧化 |
(4) 使用未經認可之配件 |
(9) 當做測試設備使用(如RAM,VGA,USB測試) |
(5) 超出允許使用之環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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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機之耗材,贈品及包材等均不在保固範圍之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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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固期內(購買一年內),送修筆記型電腦、液晶顯示器、PC (適用於整機購買)者,請將發票影本連同產品包裝妥當,並於週一~五
09:30~20:30 週六 09:30~17:30 聯絡技術服務專線 0800-079-800 服務代碼 7,本公司將儘速安排專人免費取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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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條款(V1.1)自93.12.01公告施行. 本公司保有增刪、修改、解釋「技嘉產品保固共同條款」之權利,並於本公司之網頁上公告後生效。